迪庆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在我们国家现在是不允许包办婚姻的,现在讲究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同样的夫妻之间如果离婚的话,那么离婚的双方是必须要自愿的才可以,在迪庆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2-12-28 00:07:42

在我们国家现在是不允许包办婚姻的,现在讲究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同样的夫妻之间如果离婚的话,那么离婚的双方是必须要自愿的才可以,在迪庆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迪庆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人双方)

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双方户口簿

4.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二、迪庆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迪庆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迪庆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的夫妻是非常多的,有的夫妻离婚以后还会再结婚的,那么这样就需要保管好自己的结婚证,以后还会有用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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